自备货车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西班牙最高法院确认了什么?
STS 714/2026 · 15/09/2026 · ECLI:ES:TS:2026:3877
西班牙最高法院确认,一名自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200公斤货车、纳入某工业企业组织管理的司机,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6年9月15日第714/2026号判决说明,在本案中,司机提供自己的车辆并不足以排除劳动关系。
司机实际如何工作
该司机自1984年起提供服务,并登记参加个体经营者社会保障制度(RETA)。双方虽签订了服务合同,但司机长期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轮班安排和具体指令工作,报酬按小时计算。企业在本次上诉中并未争议其组织从属性。
司机95%的工作时间用于在企业场地内运输,使用公共道路的运输仅占极小部分。他提供的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2吨。
《劳动者法》第1.3.g条的排除规定并非自动适用
《劳动者法》第1.3.g条对特定运输服务设有排除规定,涉及服务提供者持有相应行政许可、收取运费,并使用其拥有或直接支配的公共运输商业车辆等条件。最高法院强调,这是一项例外规定,应作严格解释。
占司机工作时间95%的企业场地内运输无需行政运输许可,因此不属于该条的排除范围。最高法院认为,仅这一理由就足以确认社会审判法院有权审理该劳动关系的终止争议。
为企业自身业务运输,不等同于对外经营公共运输
判决还提出另一项理由:该企业以工业生产为主业,并非为第三方提供货运服务。涉案运输服务于企业自身业务,属于《陆路运输管理法》第100条及第102条规定的企业自用辅助运输(transporte privado complementario)。
在这一情形下,最高法院以最大允许总质量3.5吨作为评估车辆投入重要性的相关界限,并在判决中对电动车辆作了进一步说明。本案3.2吨货车的投入不足以使物质工具的重要性超过司机的个人劳动。此外,双方关系具备从属性、为他人利益及风险账户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等劳动合同要素。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自备车辆提供服务的司机都自动属于雇员。
本次判决解决了什么,还有什么尚待审理
最高法院驳回企业的上诉,维持巴斯克自治区高等法院2025年4月29日的判决。该判决已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社会审判法院继续审理争议的实体问题。
本次最高法院判决并未认定解雇无效或不当,也未判给解雇赔偿。解雇的性质及相应后果仍需由社会审判法院审理。企业承担的1,500欧元属于本次上诉的诉讼费用,并非判给司机的解雇赔偿。
审查运输合作关系时应关注什么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核实由谁组织工作、如何支付报酬、运输服务于何种业务、是否需要行政许可,以及车辆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合同名称或司机自备货车的事实,都不能代替对实际工作关系的审查。
咨询运输相关问题判决原文及核验信息
Tribunal Supremo · Sala de lo Social · Sentencia 714/2026, 15/09/2026
Recurso 2954/2025 · ROJ: STS 3877/2026
ECLI:ES:TS:2026:3877 · Id CENDOJ: 28079140012026100692
本文由AMS ADVOCATS仅依据判决原文独立撰写。西班牙语PDF下载自CENDOJ,未经修改。核验日期:2026年10月22日。重点参见第三、第四部分法律理由及判决主文。